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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物资文化遗产条约》(全文)

发布日期:2024-02-26 20:27    点击次数:177
保护非物资文化遗产条约通过日历:聚拢国教师、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32届会议2003年10月17日通过并绽开给列国署名、批准和加入。成效日历:按照第34条章程,于2006年4月20日成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条约的宗旨本条约的宗旨如下:(a) 保护非物资文化遗产;(b) 尊重干系社区、群体和个东说念主的非物资文化遗产;(c) 在方位、国度和海外一级升迁对非物资文化遗产特别互相观赏的首要性的意志;(d) 开展海外合营及提供海外助助。 第二条:界说在本条约中:1. “非物资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未必是个东说念主,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万般社会履行、不雅念表述、浮现体式、常识、技能以及干系的器具、什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局势。这种非物资文化遗产代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妥当周围环境以及与当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无间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可感和抓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万般性和东说念主类创造力的尊重。在本条约中,只计议妥当现存的海外东说念主权文献,各社区、群体和个东说念主之间互相尊重的需要和蔼应可抓续发展的非物资文化遗产。2. 按上述第1款的界说,“非物资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 (a) 理论传统和浮现体式,包括动作非物资文化遗产弁言的谈话; (b) 扮演艺术; (c) 社会履行、庆典、节庆行径; (d) 干系当然界和寰宇的常识和履行; (e) 传统手工艺。3. “保护”指确保非物资文化遗产生命力的万般标准,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证据、立档、商量、保存、保护、宣传、进展、传承(尽头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师)和振兴。4. “缔约国”指受本条约敛迹且本条约在它们之间也通用的国度。5. 本条约经必要修改对质据第三十三条所述之条件成为其缔约方之疆城也适用。在此真谛上,“缔约国”亦指这些疆城。 第三条:与其他海外通告的关系本条约的任何条件均不得证明为:(a) 改变与任一非物资文化遗产平直干系的天下遗产证据1972年《保护天下文化和当然遗产条约》所享有的地位,或镌汰其受保护的经由;(b) 影响缔约国从其动作缔约方的任何干系常识产权或使用生物和生态资源的海外通告所取得的权利和所负有的义务。 第二章 条约的干系机关第四条:缔约国大会1. 兹设置缔约国大会,下称“大会”。大会为本条约的最高权力机关。2. 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常会。如若它作出此类决定或政府间保护非物资文化遗产委员会或至少三分之一的缔约国提议要求,可举行尽头会议。3. 大会应通过我方的议事司法。 第五条:政府间保护非物资文化遗产委员会1. 兹在教科文组织内竖立政府间保护非物资文化遗产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在本条约依照第三十四条的章程成效之后,委员会由插足大会之缔约国选出的18个缔约国的代表组成。2. 在本条约缔约国的数量达到50个之后,委员会委员国的数量将增至24个。 第六条:委员会委员国的选举和任期1. 委员会委员国的选举应妥当公说念的地舆分拨和交替原则。2. 委员会委员国由本条约缔约国大会选出,任期四年。3. 但第一次选举当选的半数委员会委员国的任期为两年。这些国度在第一次选举后抽签指定。4. 大会每两年对半数委员会委员国进行换届。5. 大会还应选出填补空白席位所需的委员会委员国。6. 委员会委员国不得连选连任两届。7. 委员会委员国应遴派在非物资文化遗产各边界有造诣的东说念主士为其代表。 第七条:委员会的职能在不妨碍本条约赋予委员会的其它权柄的情况下,其职能如下:(a) 宣传条约的指标,饱读舞并监督其实施情况;(b) 就好的作念法和保护非物资文化遗产的标准提议建议;(c) 按照第二十五条的章程,拟订运用基金资金的谋略并提交大会批准;(d) 按照第二十五条的章程,努力寻求增多其资金的形势情势,并为此给与必要的标准;(e) 拟订实施条约的业务指南并提交大会批准;(f) 证据第二十九条的章程,审议缔约国的呈报并将呈报综述提交大会;(g) 证据委员会制定的、大会批准的客不雅遴择圭臬,审议缔约国提议的肯求并就以下事项作出决定:   (i) 列入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述及的名录和提名;   (ii) 按照第二十二条的章程提供海外助助。 第八条:委员会的责任情势1. 委员会对大会庄重。它向大会呈报我方的扫数行径和决定。2. 委员会以其委员的三分之二无数通过我方的议事司法。3. 委员会可竖立其合计延迟任务所需的临时特设揣摸机构。4. 委员会可邀请在非物资文化遗产各边界确有专长的任何公营或私营机构以及任何当然东说念主插足会议,就任何具体的问题向其求教。 第九条:揣摸组织的认证1. 委员会应建议大会认证在非物资文化遗产边界确有专长的非政府组织具有向委员会提供揣摸认识的才调。2. 委员会还应向大会就此认证的圭臬和形势提议建议。 第十条:书记处1. 委员会由教科文组织书记处协助。2. 书记处草拟大会和委员会文献特别会议的议程草案和确保其决定的延迟。 第三章 在国度一级保护非物资文化遗产第十一条:缔约国的作用各缔约国应该:(a) 给与必要标准确保其疆城上的非物资文化遗产受到保护;(b) 在第二条第3款说起的保护标准内,由各社区、群体和干系非政府组织参与,证据和笃定其疆城上的万般非物资文化遗产。 第十二条:清单1. 为了使其疆城上的非物资文化遗产得到证据以便加以保护,各缔约国应证据我方的国情拟订一份或数份对于这类遗产的清单,并应按时加以更新。2. 各缔约国在按第二十九条的章程按时向委员会提交呈报时,应提供干系这些清单的情况。 第十三条:其他保护标准为了确保其疆城上的非物资文化遗产得到保护、进展和展示,各缔约国应努力作念到:(a) 制定一项总的策略,使非物资文化遗产在社会中阐发应有的作用,并将这种遗产的保护纳入狡计责任;(b) 指定或设置一个或数个主宰保护其疆城上的非物资文化遗产的机构;(c) 饱读舞开展灵验保护非物资文化遗产,尽头是濒危非物资文化遗产的科学、技巧和艺术商量以及情势商量;(d) 给与恰当的法律、技巧、行政和财政标准,以便:   (i) 促进设置或加强培训解决非物资文化遗产的机构以及通过为这种遗产提供行径和浮现的局势和空间,促进这种遗产的传承;   (ii) 确保对非物资文化遗产的享用,同期对享用这种遗产的特等方面的习俗作念法赐与尊重;   (iii) 设置非物资文化遗产文献机构并创造条件促进对它的运用。 第十四条:教师、宣传和才调培养各缔约国应致力给与万般必要的技巧,以便:(a) 使非物资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证据、尊重和进展,主要通过:   (i) 向公众,尤其是向后生进行宣传和传播信息的教师谋略;   (ii) 干系社区和群体的具体的教师和培训谋略;   (iii) 保护非物资文化遗产,尤其是解决和科研方面的才调培奉侍动;   (iv) 非正规的常识传播技巧。(b) 无间向公众宣传对这种遗产形成的胁迫以及证据本条约所开展的行径;(c) 促进保护浮现非物资文化遗产所需的当然局势和悲悼地点的教师。 第十五条:社区、群体和个东说念主的参与缔约国在开展保护非物资文化遗产行径时,应努力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这种遗产的社区、群体,未必是个东说念主的最大完了的参与,并接管他们积极地参与干系的解决。 第四章 在海外一级保护非物资文化遗产第十六条:东说念主类非物资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 为了扩大非物资文化遗产的影响,升迁对其首要真谛的融会和从尊重文化万般性的角度促进对话,委员会应该证据干系缔约国的提名裁剪、更新和公布东说念主类非物资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 委员会拟订干系裁剪、更新和公布此代表作名录的圭臬并提交大会批准。 第十七条:急需保护的非物资文化遗产名录1. 为了给与恰当的保护标准,委员会裁剪、更新和公布急需保护的非物资文化遗产名录,并证据干系缔约国的要求将此类遗产列入该名录。2. 委员会拟订干系裁剪、更新和公布此名录的圭臬并提交大会批准。3. 委员会在极其迫切的情况(其具体圭臬由大会证据委员会的建议加以批准)下,可与干系缔约国协商将干系的遗产列入第1款所提之名录。 第十八条 保护非物资文化遗产的谋略、神气和行径1. 在缔约国提名的基础上,委员会证据其制定的、大会批准的圭臬,兼顾发展中国度的特等需要,按时遴择并宣传其合计最能体现本条约原则和指方针国度、分地区或地区保护非物资文化遗产的谋略、神气和行径。2. 为此,委员会经受、审议和批准缔约国提交的对于要求海外助助拟订此类提名的肯求。3. 委员会按照它笃定的形势,配合这些谋略、神气和行径的实施,随时延迟干系警告。 第五章 海外合营与赞成第十九条:合营1. 在本条约中,海外合营东若是交流信息和警告,给与共同的行径,以及设置赞成缔约国保护非物资文化遗产责任的机制。2. 在不抵御国度法律章程特别习尚法和习俗的情况下,缔约国承认保护非物资文化遗产妥当东说念主类的全体利益,保证为此目的在双边、分地区、地区和海外各级开展合营。 第二十条:海外助助的目的可为如下目的提供海外助助:(a) 保护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资文化遗产名录》的遗产;(b) 按照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精神编制清单;(c) 支抓在国度、分地区和地区开展的保护非物资文化遗产的谋略、神气和行径;(d) 委员会合计必要的其他一切目的。 第二十一条:海外助助的体式第七条的业务指南和第二十四条所指的协定对委员会向缔约国提供赞成作了章程,可给与的体式如下:(a) 对保护这种遗产的各个方面进行商量;(b) 提供大家和专科东说念主员;(c) 培训万般所需东说念主员;(d) 制订准则性标准或其它标准;(e) 基础设施的设置和营运;(f) 提供开发和技能;(g) 其它财政和技巧赞成体式,包括在必要时提供低息贷款和捐助。 第二十二条:海外助助的条件1. 委员会笃定审议海外助助肯求的门径和具体章程肯求的骨子,包括缱绻给与的标准、必需开展的责任及展望的用度。2. 如遇迫切情况,委员会支吾干系赞成肯求优先审议。3. 委员会在作出决定之前,应进行其合计必要的商量和揣摸。 第二十三条:海外助助的肯求1. 各缔约国可向委员会递交海外助助的肯求,保护在其疆城上的非物资文化遗产。2. 此类肯求亦可由两个或数个缔约国共同提议。3. 肯求应包含第二十二条第1款章程的扫数贵府和扫数必要的文献。 第二十四条:受援缔约国的任务1. 证据本条约的章程,海外助助应依据受援缔约国与委员会之间签署的协定来提供。2. 受援缔约国频繁应在我方力所能及的边界内分管海外所赞成的保护标准的用度。3. 受援缔约国应向委员会呈报对于使用所提供的保护非物资文化遗产赞成的情况。 第六章 非物资文化遗产基金第二十五条:基金的性质和资金起原1. 兹设置一项“保护非物资文化遗产基金”,下称“基金”。2. 证据教科文组织《财务条例》的章程,此项基金为相信基金。3. 基金的资金起原包括:(a) 缔约国的纳款;(b) 教科文组织大会为此所拨的资金;(c) 以下各方可能提供的捐钱、赠款或遗赠:   (i) 其他国度;   (ii) 聚拢国系统各组织和各署(尽头是聚拢国开发谋略署)以特别他海外组织;   (iii) 公营或私营机构和个东说念主。(d) 基金的资金所得的利息;(e) 为本基金召募的资金和开展行径之所得;(f) 委员会制定的基金条例所许可的扫数其它资金。4. 委员会对资金的使用视大会的方针来决定。5. 委员会可经受用于某些神气的一般或特定目的的捐钱特别它体式的赞成,只好这些神气已获委员会的批准。6. 对基金的捐钱不得附带任何与本条约所追求之指标不相符的政事、经济或其它条件。 第二十六条:缔约国对基金的纳款1. 在不妨碍任何自发补充捐钱的情况下,本条约缔约国至少每两年向基金纳一次款,其金额由大会证据适用于扫数国度的息争的纳款额百分比加以笃定。缔约国大会对于此问题的决定由出席会议并插足表决,但未作本条第2款中所述声明的缔约国的无数通过。在职何情况下,此纳款王人不得跳跃缔约国对教科文组织泛泛预算纳款的百分之一。2. 关联词,本条约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中所指的任何国度均可在交存批准书、经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时声明不受本条第1款章程的敛迹。3. 已作本条第2款所述声明的本条约缔约国应努力告知聚拢国教师、科学及文化组织总处事收回所作声明。关联词,收回声明之举不得影响该国在紧接着的下一届大会开幕之日前应缴的纳款。4. 为使委员会大略灵验地狡计其责任,已作本条第2款所述声明的本条约缔约国至少应每两年按时纳一次款,纳款额应尽可能接近它们按本条第1款章程应交的数额。5. 凡拖欠以前和前一日积年的义务纳款或自发捐钱的本条约缔约国弗成当选为委员会委员,但此项章程不适用于第一次选举。已当选为委员会委员的缔约国的任期应在本条约第六条章程的选举之时闭幕。 第二十七条:基金的自发补充捐钱除了第二十六条所章程的纳款,但愿提供自发捐钱的缔约国应实时告知委员会以使其能对相应的行径作出狡计。 第二十八条:海外筹资畅通缔约国应致力于支抓在教科文组织请示下为该基金发起的海外筹资畅通。 第七章 报 告第二十九条:缔约国的呈报缔约国应按照委员会笃定的形势和周期向其呈报它们为实施本条约而通过的法律、步骤条例或给与的其它标准的情况。 第三十条:委员会的呈报1. 委员会应在其开展的行径和第二十九条说起的缔约国呈报的基础上,向每届大会提交呈报。2. 该呈报应提交教科文组织大会。 第八章 过渡条件第三十一条与宣布东说念主类理论和非物资遗产代表作的关系1. 委员会应把在本条约成效前宣布为“东说念主类理论和非物资遗产代表作”的遗产纳入东说念主类非物资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 把这些遗产纳入东说念主类非物资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毫不是预设按第十六条第2款将笃定的今后列入遗产的圭臬。3. 在本条约成效后,将不再宣布其它任何东说念主类理论和非物资遗产代表作。 第九章 临了条件第三十二条:批准、经受或核准1. 本条约须由教科文组织会员国证据各自的宪法门径赐与批准、经受或核准。2. 批准书、经受书或核准书应交存教科文组织总处事。 第三十三条:加入1. 扫数非教科文组织会员国的国度,经本组织大会邀请,均可加入本条约。2. 莫得总共孤独,但证据聚拢国大会第1514(XV)号方案被聚拢国承合计充共享有里面自治,何况有权处理本条约边界内的事宜,包括有权就这些事宜签署协议的地区也可加入本条约。3. 加入书应交存教科文组织总处事。 第三十四条:成效本条约在第三十份批准书、经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起的三个月后成效,但只波及在该日或该日之前交存批准书、经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的国度。对其它缔约国来说,本条约则在这些国度的批准书、经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后成效。 第三十五条:联邦制或非息争立宪制对实行联邦制或非息争立宪制的缔约国实行下述章程:(a) 在联邦或中央立法机构的法律管手下实施本条约各项条件的国度的联邦或中央政府的义务与非联邦国度的缔约国的义务相易;(b) 在组成联邦,但按照联邦立宪制不消给与立法技巧的各个州、成员国、省或行政区的法律管手下实施本条约的各项条件时,联邦政府应将这些条件连同其建议一并告知各个州、成员国、省或行政区的主宰当局。  第三十六条:退出1. 各缔约国均可宣布退出本条约。2. 退约应以书面退约书的体式告知教科文组织总处事。3. 退约在接到退约书十二个月之后成效。在退约成效日之前不得影响退约国承担的财政义务。 第三十七条:撑抓东说念主的职责教科文组织总处事动作本条约的撑抓东说念主,应将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章程交存的扫数批准书、经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和第三十六条章程的退约书的情况布告本组织各会员国、第三十三条提到的非本组织会员国的国度和聚拢国。 第三十八条:改变1. 任何缔约国均可书面告知总处事,对本条约提议改变建议。总处事应将此告知转发给扫数缔约国。如在告知发出之日起六个月之内,至少有一半的缔约国恢复赞叹此要求,总处事应将此建议提交下一届大会商量,决定是否通过。2. 对本条约的改变须经出席并插足表决的缔约国三分之二无数票通过。3. 对本条约的改变一朝通过,应提交缔约国批准、经受、核准或加入。4. 对于那些已批准、经受、核准或加入改变的缔约国来说,本条约的改变在三分之二的缔约邦交存本条第3款所说起的通告之日起三个月之后成效。尔后,对任何批准、经受、核准或加入改变的缔约国来说,在其交存批准书、经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之日起三个月之后,本条约的改变即成效。5. 第3款和第4款所笃定的门径对干系委员会委员国数量的第五条的改变不适用。此类改变照旧通过即成效。6. 在改变依照本条第四款的章程成效之后成为本条约缔约国的国度如无暗意异议,应:(a) 被视为改变的本条约的缔约方;(b) 但在与不受这些改变敛迹的任何缔约国的关系中,仍被视为未经改变之条约的缔约方。 第三十九条:灵验文本本条约用英文、阿拉伯文、华文、西班牙文、法文和俄文拟定,六种文本具有同等效率。 第四十条:登记证据《聚拢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的章程,本条约应按教科文组织总处事的要求交聚拢国书记处登记。笔墨起原:https://www.un.org/zh/documents/treaty/files/ich.shtml 本站仅提供存储办事,扫数骨子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存害或侵权骨子,请点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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